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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

第八条 凡是江苏省在粤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;江苏省各地级市(区、县)驻粤建设管理机构;在粤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相关行业的江苏籍人士;在江苏省投资创业以及有合作项目的广东本地企业与人员;致力于加强粤苏两地建设工程合作的团体和个人,经申请批准后,即成为深圳市现代建筑产业协会的会员。

第九条 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  (三)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。

第十条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  (一)提交拟入会申请登记表;
 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出席会员大会本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
(三)向本会反映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;

(四)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;

(五)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;
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七)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,向监事会提出申诉;

    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
    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和除名:

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管理机构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:

1、违反国家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;

2、以商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实的;

3、违反协会制度,对协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。

第十四条  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
(一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;

(二)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;

(三)副会长、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;

(四)一般会员单位及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