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条 凡是江苏省在粤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;江苏省各地级市(区、县)驻粤建设管理机构;在粤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相关行业的江苏籍人士;在江苏省投资创业以及有合作项目的广东本地企业与人员;致力于加强粤苏两地建设工程合作的团体和个人,经申请批准后,即成为深圳市现代建筑产业协会的会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拟入会申请登记表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出席会员大会本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向本会反映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;
(四)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;
(五)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;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七)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,向监事会提出申诉;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和除名:
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管理机构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:
1、违反国家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;
2、以商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实的;
3、违反协会制度,对协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。
第十四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(一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;
(二)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;
(三)副会长、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;
(四)一般会员单位及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