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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
 

    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:

(一)组织会员单位与有关地方政府、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绿色建筑产业,现代化提供决策依据;

(二)加强会员、企业、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,为各方开辟资金引进、技术开发、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径;

(三)组织会员学习、参观、考察和开展调研等项活动,宣传推介会员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,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;

(四)帮助政府协调关系、联络感情,配合政府进行宣传和招商引资,积极为粤苏两地经贸合作献计献策、牵线搭桥;

(五)认真组织会员贯彻落实省政府及主管单位的工作要求,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、照章纳税的教育和监督,强化行业自律,发挥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;

(六)促进地区之间、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,开展各类咨询、培训服务,组织各种展览、展销、展出和经贸洽谈活动;

(七)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帮助会员协调地方关系、疏通业务渠道,为会员排忧解难;

(八)结合本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,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;

(九)开展会员培训,帮助会员提升专业技能;提供会员咨询服务。